陕总会协〔2013〕11号 关于收缴2013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5 16:00:00

陕总会协〔2013〕11号

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关于收缴2013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按照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章程》和《会员会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2013年度会费收缴工作,请各单位会员积极配合。尚未缴纳以前年度会费的单位会员请一并缴纳,汇款时请注明缴纳年度。按协会《章程》有关规定,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年度会费标准:大型企业3000元、中型企业2000元、其他1000元。
请各会员接到通知后,及时将会费汇至协会账户。秘书处收到款项后,即向缴款单位寄送会费收据(需先开具会费收据的单位请与秘书处联系索取)。
另,《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会员证》已办理完毕,请各会员单位派人前来秘书处领取。地址:西安市甜水井街2号中财大厦602室(含光门里西北角)。
开户名称: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
账 号:611301075018150043124
开户银行:交行甜水井街支行
联系电话:029—87618292、87616474、87639825


二O一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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