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总会协〔2014〕4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6 15:20:00

陕总会协〔2014〕4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和加强科研课题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现将《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协会科研部反映。
附件: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5月4日


附件:

陕西省总会计师协会(财务总监)协会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推动协会理论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规范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以下简称省总协) 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省总协组织安排的科研课题。
省总协秘书处负责协会科研课题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课题立项

1、省总协每年根据总会计师事业发展需要公布年度科研课题申报指南,并在省总协网站公告,各单位会员或专业研究机构自行选定申报。
2、各单位会员或专业研究机构也可根据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在课题指南范围以外申报本单位的意向课题,填写《课题申请书》报省总协秘书处。
3、省总协秘书处收到课题申报材料后,结合选题及组合情况,经省总协专家讨论确定立项课题。立项的课题由省总协下发立项通知。

课题实施


1、已立项的各课题组需确定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课题组至少有三名以上专业人员组成,人员结构应包括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
2、参加研究的专业人员,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负责两个课题。
3、课题组、协作课题组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课题组成员分工,保证按质按量有计划地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4、省总协秘书处负责对立项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5、课题研究所需经费采取协会补助与课题组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协会补助经费管理采取前期预付、结题清算的办法,先预付经费50%,课题完成经评审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验收程序


1、凡立项已完成的课题,将课题报告打印、装订后,加盖公章,报送省总协秘书处一式15份,电子版发送协会邮箱备档。
2、省总协秘书处汇集已完成的科研课题报告提交省总协专家委员会评审。
3、参加课题研究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对本课题的评审应予回避。

课题评价和鉴定


1、省总协专家委员会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
2、省总协专家委员会先进行公开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评审结果。最终的评审结果在省总协网站上发布。
3、凡按要求完成的课题均可参加省总协优秀科研课题评审活动,对被评为优秀研究课题的由省总协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4、省总协可将课题推荐参加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评审和评选。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使用研究成果,必要时负责将研究成果择优向行业、政府有关部门等推介和宣传,并择优纳入协会出版计划,结集出版。
5、省总协确定立项的研究课题成果,课题组需要另行发表时,须征得省总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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