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总会协〔2014〕10号 关于收缴2014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3 08:53:00

陕总会协〔2014〕10号

关于收缴2014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我省总会计师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章程》和《会员会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2014年度会费收缴工作,请各单位会员积极配合,及时缴纳。尚未缴纳以前年度会费的单位会员亦请一并缴纳。
年度会费标准:大型企业3000元、中型企业2000元、其他1000元。
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会费汇至协会账户,并注明缴纳年度。秘书处收到款项后,即向缴款单位寄送会费收据(需先开具会费收据的单位请与秘书处联系索取)。
开户名称: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
账 号:611301075018150043124
开户银行:交行甜水井街支行
联系电话:029—87618292、87616474、87639825


二O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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