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总会协〔2022〕 5 号
为适应各项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协会与会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加强与会员单位的交流往来,及时反映会员单位的发展动态,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将组建一支协会联络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络员组建方式
联络员以本会会员单位为基础,采取会员单位推荐与协会聘用相结合的方式选拔组建。每个会员单位可推荐1名联络员,经协会审查同意后,颁发《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联络员证书》。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鼓励联络员积极工作,对于不能认真履行联络员义务的及时更换,或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联络员工作的应及时报知协会,其所在单位并重新推荐。
二、联络员条件
(一)联络员也是通讯员、宣传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协会工作,热爱宣传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二)熟悉行业情况,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善于捕捉行业热点的问题,总结发现行业的先进事件,及时编写宣传稿件,能发挥联络、宣传、沟通、协调的作用
三、联络员职责
(一)充分发挥联络作用。联络员要发挥协会与各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协会工作信息、随时反映本单位的工作动态,促进协会与会员单位之间更好地互通互动。
(二)及时传达协会信息。协会发布的文件、活动信息要及时向会员代表及有关会员传达,并促进落实。
(三)随时编写本单位财会工作动态。联络员要以新闻稿的方式,随时采编本单位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举措、企业发展的新思路和新动向、市场开发的成果、企业文化建设措施、财会工作者的先进事例及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情况等,及时报送到协会。
(四)反映信息真实。联络员向协会反映本单位的信息或稿件时应真实可信;体裁不限,包括新闻、人物、交流、论文或调研报告,或照片及说明;报送重大信息应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发。
(五)积极参与协会活动。联络员要积极参与并组织本单位财会人员参加协会的有关讲座,理论研讨,业务培训等活动;协助完成协会布置的其他宣传、沟通和协调工作。
组建联络员队伍,是促进协会发挥平台作用,扩大行业信息交流,利用网站宣传会员单位和会员风采的一项措施,请各会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通讯员的推荐工作,并指定专人填写《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 于5 月31日前发送到协会。
邮箱地址:hhlibingru@163.com。
联系人:李冰茹
联系电话:029-87616474
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