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分会

陕财办会〔2012〕48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举办2012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省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4 08:03:0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举办2012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省内)的通知

陕财办会〔2012〕48号

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类施教”,加速高级会计人员培养,满足高级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素质的需求,陕西省财政厅拟于10-11月在西安举办4期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类)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陕西省行政区划内(含中央驻陕单位)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处(部)长,较大规模民营企业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二、培训师资
省内具有丰富理论、实践经验的高校师资。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实施。
1、全面预算管理;
2、资金管理;
3、成本控制;
4、财务报表分析。
(二)新会计准则与执行中的问题解读、分析。
(三)纳税筹划与风险管理。
(四)领导力建设。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10月16日报到,17日-19日上课(上林宫);
第二期10月23日报到,24日- 26日上课(西北饭店);
第三期10月29日报到,10月30日–11月1日上课(西北饭店);
第四期 11月6 日报到,11月7日-11月9日上课(渭水园)。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800元(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务必于10月15日、22日、26日、11月5日以前报名并缴纳相应各期培训费,培训费缴至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指定账户,汇款及交纳现金均可,报名确认以收到培训款项为准。
(二)对参加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高级会计人员,在其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上记录,视同完成本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记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本次培训委托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029-87611481 (财政厅会计处)
029-87616474 (总会计师协会)
报名传真:029-87618292
联 系 人:杨建国 赵庆明
汇款方式:户 名: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
开户行:交行甜水井街支行
账 号:611301075018150043124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2012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省内)报名表 sxcfo.sf.gov.cn/files/2.doc

陕西省财政厅
2012年9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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