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厅举办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活动

发布日期:2013-07-31 20:40:0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陕财办会〔2013〕3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省管理企业、中央驻陕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宣传贯彻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全社会普及内部控制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更好地推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财会〔2013〕13 号),决定举办全国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现将竞赛活动规则及我省组织参加竞赛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2号》、《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相关知识。
二、参赛对象
持有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会人员,在大中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全省财政系统干部、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参赛。
三、竞赛方式
此次竞赛将以网络答题、书面答题两种方式进行,每位参赛者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答题。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分为选择题70道(含单选题和多选题)、判断题(30道),每题1分,共计100分。
  (一)参赛人员在选择网络注册答题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登录网址:财政部(www.mof.gov.cn)或陕西会计网(http://snkj.sf.gov.cn/ )。
  (二)参赛人员在选择书面答题时,须在答题卡上填写准确本人信息。填写答题卡时,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答案涂黑。答题卡通过《中国会计报》公开刊载,每位参赛者只能上交一张有效答题卡(复印有效)。答题卡请邮寄至中国会计报(联系人:田翠玲 010-6381268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甲54号 邮编:100161)。
四、评分规则及奖项设置
  (一)网络答题由电脑系统自动评分,书面答题卡将进行统一回收和批阅。
  (二)本次竞赛财政部设个人奖和组织奖。
  1.竞赛设置个人奖550名。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200名,三等奖300名。竞赛采取满分内抽奖、得分排序两种评选方式。当满分试卷数量达到或超过总奖项设置时,以抽奖方式,在满分试卷中抽取一、二、三等奖;当满分答卷未达到奖项设置总量时,则将所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得分的高低确定相应的奖项。
  2.竞赛设置优秀组织奖50名。对在竞赛工作中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答题卡阅卷、统计工作及评奖工作将引入公证程序进行外部监督。
  (四)获奖名单将在财政部、中注协、国资委、证监会网站及《中国会计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我省奖励及激励办法
为鼓励我省广大财会人员积极参加竞赛,在财政部奖励基础上,省财政厅同时设置以下奖项。
(一)个人奖600名。其中,一等奖100名,二等奖200名,三等奖300名。获奖者由省财政厅颁发获奖证书,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免2013年继续教育;参加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并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继续教育学习(24学分);对已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人员,获奖者视同完成2014年继续教育,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顺延抵2014年度继续教育8学分(财政部门规定必学科目除外)。参赛会计从业人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登陆陕西会计网通过个人继续教育信息系统查询。个人奖评奖参照财政部规则。
(二)组织奖。本此竞赛设立组织奖若干名,按照参赛人员占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比例等参赛组织情况评选。对于获得组织奖的单位,由省财政厅颁发奖牌。
同时获得财政部、省财政厅个人奖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不累计计算。对获奖的团体和个人,省财政厅将在陕西会计网公告。
五、时间安排
2013年8月1日,公布竞赛试题。
2013年10月31日,答题结束。
2013年12月,网上公布竞赛获奖名单,颁发个人奖证书、组织奖奖牌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内控竞赛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内控竞赛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动员本地区、本部门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赛,并以此次竞赛为契机推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不断扩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范围,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水平。
(二)各大中型企业要积极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知识竞赛,进一步普及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知识,提高广大财会人员和各级企业领导干部的内部控制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不断增强遵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自觉性。
(三)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要保证持证会计人员参赛率达70%以上(以2013年7月30日各地持证人员数字为基数),并作为全省2013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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